所謂公然侮辱,係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狀態,做成足以貶低他人社會評價之行為。於網路上發表之文章處於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,為公然無疑。至於是否構成侮辱,則須綜合行為人之年齡、教育程度、職業等等為個案判斷,不可一概而論。文章中雖未指名,然若自文章中可推知特定您所指稱之對象為何,仍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