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直接投資
A 成立子公司: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許可à匯入資金à依公司法完成公司登記
B 成立分公司或辦事處: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許可à匯入資金à依法向商業司完成登記
2. 經由第三地間接投資
A 陸資直接或間接投資第三地公司其持股逾30%或對第三地公司具實質控制力者:
a 成立子公司: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許可à匯入資金à依公司法完成公司登記
b 成立分公司或辦事處: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許可à依法向商業司完成登記
B 陸資持股未滿30%或不具實質控制力者,視同外資:
a 成立子公司: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許可à匯入資金à依公司法完成公司登記
b 成立分公司或辦事處: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許可à依法向商業司完成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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